自2007年1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实施之日起,我馆将不再办理因私护照的延期手续,对即将到期的因私护照均需换发新护照,其有效期分两种,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、十六周岁(含十六周岁)以上的十年。
2007年1月1日前可为有效期在一年半之内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